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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资成立合资银行协议
类别 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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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成立合资银行协议(通用3篇)

投资成立合资银行协议 篇1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迅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_________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_________

  中文:_________银行

  英文: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

  第三条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

  第六条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__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包括_________。

  (3)_________和____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退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____和____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账、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____和____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____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_______元。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30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标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30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期30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日期,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日期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日期。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10人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载

  银行设总裁1人,执行副总裁1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金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1.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2.本、外币投资业务;

  3.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4.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5.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6.信托、保管箱业务;

  7.本、外币担保业务;

  8.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9.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10.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11.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12.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____和____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____的子公司,_________改名为____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____和____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____和____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____和____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____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____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_____币,除编制______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__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账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税务

  第三十二条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_________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保险

  第三十五条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保险公司或由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有关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1.本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3.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4.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律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30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____仲裁按照联合国1976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丁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成立合资银行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韩国进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分享经贸有限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总投资额壹佰万元整(100万元整)甲方占出资总额的70%;乙方占出资总额的30%。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投资成立合资银行协议 篇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会员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码:_____________

  乙方(融资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会员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码:_____________

  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平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

  委托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其自有资金委托受托方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委托方指定的融资方发放投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委托方、融资方、受托方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就委托定向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定义:委托定向投资是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所确定的权限内,按照委托方确定的金额、期限、用途、利率等,并共同与委托方指定的融资方订立本合同。

  其投资风险由委托方承担,受托方只收取相应服务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投资风险,对委托方的投资行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基本原则

  1、甲方以自主支配且来源正当的资金委托丙方向甲方指定的乙方发放投资款项。

  甲方为债权方,乙方为债务方。

  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丙方为甲方的代理方的法律地位。

  甲方应自行承担本合同履行的后果和投资风险,丙方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投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为具有投资意向且可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政府部门、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自然人),指定的融资方及投资款项的金额、期限、用途、利率由甲方确定,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3、甲、乙双方均(已)为丙方投/融资方会员,并在丙方处开立账户用于投资资金往来结算。

  第二条投资内容

  甲、乙双方就投资内容约定如下:

  1、投资项目明细:(甲方指定的项目)。

  2、投资用途:。

  3、投资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4、投资收益:

  (1)本合同项下的投资收益利率由甲、乙双方约定按年利率%执行。

  (2)本合同项下投资收益为人民币(大写)(¥元)。

  (3)投资收益利率换算公式为:计息公式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计息公式为:收益=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5、放款及资金存入:

  甲方应不迟于年月日一次性将委托资金支付至本合同甲方在丙方处开立的下述指定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授权丙方,可将甲方账户中资金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对划款有特殊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丙方提出。

  乙方的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6、还款方式:乙方同意并不撤销的授权丙方直接从乙方在丙方处开立的账户中为甲方扣收款项。

  7、投资之收益和本金的兑付

  投资之收益和本金兑付方式为第种;

  (1)投资期限届满后,由乙方一次性兑付收益和本金。

  (2)在投资期限内,乙方按月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收益。

  在投资期限届满后,乙方一次性支付投资本金。

  (3)在投资期限内,乙方按月支付收益款项:人民币(大写)(¥元)(投资本金+投资本金*收益率/投资期限)。

  8、投资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具体投资期限以丙方交易平台记载信息为准。

  9、乙方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提款申请,丙方作为代理方,按照甲方的指示,拒绝乙方的提款申请。

  如甲方决定不发放投资,甲方及丙方无需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乙方已按丙方的要求在丙方处开立会员账户;乙方已书面申请丙方发放投资款项并按甲方要求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以及乙方在其他金融机构开户运作的有关信息。

  (2)乙方已办妥相关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有关手续持续有效。

  若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办妥上述手续所取得的证件及文件。

  (3)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生效并持续有效,并且相应的担保物权已经设立并持续有效。

  若甲方要求办妥抵押物和/或质物保险等手续的,相关手续已按甲方要求办妥,且甲方(或丙方)已获得相关担保文件原件。

  (4)甲方要求办理公证手续的,已经办理完成公证;若甲方要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的,已办妥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5)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甲方预期乙方不可能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6)其他甲方、丙方有可能要求的其他条件。

  甲方应自行判断乙方是否满足上述条件,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活动。

  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及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发放投资款项,但丙方认为乙方的资质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发放投资款项的指示,因此造成的损失和/或责任由甲方和乙方承担,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基于本协议发生具体投资行为时,甲方应向丙方签发《投资指令》(附件),该指令应由丙方以回执形式予以确认,《投资指令》及其回执仅能由甲方或者甲方确定的指令签发人签发并加盖印鉴。

  甲方或甲方确定的指令签发人应当在确认后签发《投资指令》,由甲方或者甲方确定的指令签发人进行的签发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向丙方发送《投资指令》后,甲方不得撤回或撤销。

  甲乙双方同意在具体办理业务时可以清晰可辨的传真件作为双方具体实施投资行为的依据,但各方应在向对方发送传真件后个工作日内将原件寄送对方,传真件与原件内容应保持一致,如有不符,以各方保存的对方发来的传真件记载内容为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投资使用等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期限向丙方提供各类财务报表等文件。

  2、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投资本金,收取投资收益、罚息、复利和乙方应付的费用。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丙方从乙方在丙方处开立的会员账户内直接划收上述本金、收益、罚息、复利和费用等款项。

  3、在满足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发放日前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足额存放在丙方处的指定账户内,便于丙方按期足额向乙方发放投资。

  4、甲方有权委托丙方进行投资行为,但应自行承担本合同履行后的后果以及投资风险。

  这里所称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因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风险;

  (2)因金融监督和管理机关调整有关委托定向投资的政策而对委托定向投资施加的不利影响甚至投资损失;

  (3)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投资损失或其他投资风险。

  5、甲方承诺用于委托定向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正当,因资金来源不正当而给乙方或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应付收益,归还投资本金。

  2、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投资,不挤占、不挪用投资。

  3、按月向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投资使用情况的检查。

  第五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委托投资款项的代理发放。

  2、以甲方提供的资金为限向乙方发放投资款项,不以任何形式垫付资金,不承担对甲方投资损失的赔付责任。

  3、按本合同约定收取手续费。

  4、在本合同项下委托定向投资逾期时,应甲方书面要求向乙方发出催收通知。

  5、有权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应甲方的委托:向乙方计收罚息、复利,采取停止发放投资,代为宣布提前收回投资等相应措施。

  第六条手续费的计付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按照委托定向投资的金额、期限向丙方支付手续费。

  支付手续费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丙方直接从其开立在丙方处的任何账户中扣收手续费。

  手续费总额=。

  手续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以上款项由丙方在乙方获得本次委托定向投资项下第一笔投资时从账户处直接□一次性划收□按季划收

  2、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不影响丙方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手续费总额收取手续费的权利,支付手续费方仍应该足额支付手续费:

  (1)乙方分期提款的,无论乙方是否按计划足额提款;

  (2)乙方提前还款或被提前收回投资的;

  (3)本合同被解除、提前终止或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或赔偿投资损失的;

  (4)其他任何违约事宜。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委托丙方采取停止发放投资款项、提前收回已发放投资款项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产生费用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投资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投资罚息利率计收收益,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逾期投资罚息利率为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投资的,自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收益,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罚息利率为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

  4、任何一方在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以及相关具体条款或投资协议过程中,应对所获取的对方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且该保密义务一直有效,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但因各自内部上级检查,被监管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调查原因披露的除外。

  5、致使甲方以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为电子合同,由丙方在电子平台发布,该发布是签订合同的要约,经甲乙双方以会员账号登录丙方电子平台进行确认(电子签署)后即生效,电子签署的日期和时间,即是本合同成立和签订的时间,与纸质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必要时,三方可打印本电子合同为纸质文件签字盖章,自己备查或者办理公证、银行事务等。

  本合同有效期直至乙方清偿全部投资本金、收益为止,如果发生违约金、赔偿金、维权费用,其有效期直至清偿违约金、赔偿金、维权费用为止。

  4、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即省市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5、本合同及甲乙双方的电子签署记录以丙方电子平台的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丙方服务器中。

  甲乙双方可登录丙方电子平台查阅、打印本合同。

  6、本合同各方同意:该电子数据,是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有效证据。

  如果法院为解决争议需要该电子数据的纸质文档,则以丙方打印并加盖丙方行政公章的纸质文档为有效证据。

  7、若因公证、法律诉讼等原因需要本合同纸质文本打印、复印件时,该打印、复印件上需加盖丙方合同专用行政公章方有效。

  8、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丙方陈述和保证:丙方拒绝向甲乙双方提供吸收存款获利、集资获利、高利贷、洗钱、非法套现的服务、便利、信息或者渠道。

  丙方的服务性质,是受甲乙双方委托,居间撮合民间借贷和现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许可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丙方保证居间中立和公允。

  甲方(委托方):乙方(融资方):

  日期:年月日

  丙方(受托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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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6/21 4:33:39